江苏省保险学会主办

保险公司未履行保费缴纳催告义务的责任认定——Y诉X人寿保险公司T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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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在万能险等保费计算较为复杂的保险合同中,因账户价值余额不足导致扣缴保费不成功,但保险公司未依约履行保费缴纳催告义务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过失责任,该过失责任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赔付的金额扣减欠缴的风险保费及管理费后的余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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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9年1月,原告Y为其父向被告“投保至尊双利终身寿险(万能型)”,并缴纳首期保险费,被告经审核后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为Y父,受益人为Y,基本保险金额 120000 元,保险期间 2009 年 1 月 24日至终身,期缴保险费 6000 元,约定缴费期间 2009 年 1 月 24日至 2014 年 1 月 23 日,交费方式为年交。缴费期5年(年缴6,000元),缴费止于2014年。上述保险合同条款第 3.2 条期缴保险费的缴纳与缓缴、补缴处理载明:“期缴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日期缴纳。为了保证您的利益,请您按期缴纳第 1 至5 个保单年度的期缴保险费;对于第 6 个保单年度及以后的期缴保险费,如您的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本合同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您可以选择暂缓缴纳当期期缴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公司仍将承担保险责任并正常收取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您的保单账户仍将按月度结算利率结算利息。……”;保险条款第 3.3 条载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当月结算日二十四时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本公司将通知您尽快缴纳保险费,自该结算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缴的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如果您逾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不收取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您的保单账户在宽限期和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内不予结算利息。”

原告投保上述保险后,按期足额缴纳保险费至第 5 个保单年度,后未再缴费。被告方经按月扣减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案涉保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于 2021 年4 月 30 日全部扣完。保单账户价值扣完后,被告未通知原告缴费,也未告知原告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单于2021年6月30日效力中止。

2022 年 12 月14 日,被保险人Y父因疾病去世,原告因此向被告提出理赔申请,被告以保单已失效为由拒绝赔付,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X向原告Y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扣除欠缴的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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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案涉保险条款亦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当月结算日二十四时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本公司将通知您尽快缴纳保险费,自该结算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无论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在保单账户价值不足,到期续缴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人负有催告义务,特别是案涉保险的保单账户价值计算方式较为复杂,账户价值的变动情况完全掌握在保险人手中,作为普通民众的投保人根本无从得知保单账户价值何时不足,何时应当续缴保险费,更应加重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在被告并无证据证明投保人失去缴费能力或明确不具有继续缴费意愿的情况下,因被告未明确有效告知保单账户情况的客观原因导致投保人未能续缴保险费,进而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人存在明显过失,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相应责任,若要求投保人为此承担无法得偿的不利后果,违背了投保人的本意,对投保人亦明显不公平,故对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仍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相应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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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与建议

(一)本案暴露出保险机构在客户服务中存在的重大风险:

1.服务流程漏洞:万能险账户动态监测机制缺失,未触发自动提醒系统。

2.条款履行瑕疵:格式条款约定催告义务但未实际执行,构成重大履约过失。

3.客户信息壁垒:依赖投保人自主监控专业账户变动,违背合理期待原则。

4.诉讼成本扩大:因服务缺失导致合理赔付演变为诉讼,增加公司商誉损失。

(二)对会员单位的建议:

1.完善系统管控:开发万能险、投连险等复杂产品的账户余额预警系统,临界值自动推送补缴通知(短信/邮件/APP)。

2.留存完整催告记录(按照《民法典》第495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完善证据链条,既往案例中仅有邮政寄发信函记录不足以证明履行了催告义务)。

3.客户服务:缴费期届满前主动发送账户价值报告及补缴测算方案,对高龄客户保单实施重点服务监测。强化对客服人员的的实操培训,避免程序瑕疵演变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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