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点解读及贯彻建议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和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支持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作出部署。江苏省保险学会对《实施方案》的要点进行了归纳,并回顾梳理了党中央、国务院、金融监管总局以及其他国家部委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要求,供各会员单位参考。
保险行业视角下《实施方案》的要点归纳
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1.基本养老保险参与
·规范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强化风险管控能力
·探索将养老、健康、护理等服务与保险给付相衔接
2.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
·创新年金领取方式(如终身养老金领取服务)
·开发长期或终身养老金领取产品
3.个人养老金业务
·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构建多样化产品体系
·探索建设投资顾问团队,提升养老金管理效率
4.商业养老金融改革
·发展浮动收益型保险、商业保险年金等新型产品
·推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和养老理财产品转让机制
养老产业支持与保障
1.养老产业投资
·投资养老机构、康复医院及银发经济产业园区
·开展医养康养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2.保险产品创新
·开发老年助餐、助浴等业态责任保险
·发展养老机构综合性保险,提供风险减量服务
·完善老年意外险、旅游出行险等特定场景保险
老年群体服务优化
1.保险产品覆盖
·开发长期医疗保险、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险
·探索居家/社区护理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
2.服务与权益保障
·制定老年群体专属产品,规范销售行为与风险提示
·推进线上线下适老化改造,保留人工服务通道
·防范非法集资,配合预付资金存管业务
内部治理与能力建设
1.组织架构调整
·设立养老金融专项领导机制或专营机构
·加强跨机构合作(如银行保险合作)
2.数字化转型
·运用AI、大数据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
·建立养老风险数据库,探索健康医疗数据共享
3.绩效考核
·提高养老金融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
·试点机构可额外提高考核权重
合规与监管要求
1.风险管控
·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配置结构
·建立养老金融业务风险识别与监测机制
2.监管合规
·遵守商业保险年金监管新规(如偿付能力、准备金政策)
·配合非现场监管与统计监测,接受定期评估检查
3.市场秩序规范
·杜绝以养老金融名义的非法活动
·配合打击涉老非法集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协同发展与政策支持
1.政策协调
·主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政策
·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与试点项目(如养老金融品牌建设)
2.社会责任
·整合资源打造养老金融专门品牌
·推广普惠型产品,降低服务收费
对保险行业贯彻《实施方案》的建议
(一)产品端:构建“全场景+全周期”供给体系
1.创新方向:开发浮动收益型商业保险年金(如分红险+万能账户组合),试点养老理财产品转让机制,探索保险给付与康养服务权益挂钩模式。
2.细分市场:针对年轻客群推出灵活缴费、高收益导向产品,针对高龄群体设计终身领取型年金险。
(二)服务端:打造“保险+医养”生态闭环
1.资源整合: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发健康管理服务包,投资社区嵌入式养老驿站。
2.体验升级:在移动端增设老年专属服务入口(如语音导航、一键呼叫人工客服),建立养老金融顾问团队提供定制化方案。
(三)投资端:优化长期资产配置
1.重点领域:优先配置医疗健康产业私募股权、养老社区REITs等长期稳健资产,参与银发经济产业园建设。
2.风险对冲:建立养老理财产品多重缓释机制,探索通过金融衍生品对冲利率波动风险。
(四)合规端:建立专项治理机制
1.销售规范:制定养老金融产品销售负面清单(如禁止承诺保本收益),建立“监管沙盒”试点创新产品。
2.消费者教育:制作适老化宣传材料(如漫画手册、短视频),开展社区金融知识讲座。
(五)组织端:强化战略协同
1.架构调整: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赋予独立考核权限(参考监管要求),专项团队负责政策解读与资源调配。
2.人才建设:引入精算、康养产业复合型人才,与高校合作开设养老金融定向培养项目。
国家发展养老保险重要政策的回顾
时间 | 政策文件 | 核心内容 | 发文机构 |
2017年7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 提出2020年建成多层次商业养老保险体系,要求开发终身领取型年金产品,鼓励险资投资养老社区及服务设施。 | 国务院办公厅 |
2021年 | “十四五”规划纲要 | 明确将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作为国家战略,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 | 国务院 |
2022年11月 |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 确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年缴上限1.2万元),启动36个城市试点,配套税收优惠(领取税负由7.5%降至3%)。 | 国务院办公厅 |
2022年12月 | 《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 在10省市试点商业养老金业务,允许养老险公司提供账户管理、长期投资等服务,覆盖新业态从业人员。 | 原银保监会 |
2023年10月 | 《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转为常态化业务,放宽经营机构范围(要求险企所有者权益≥50亿元),规范产品设计(积累期浮动收益+领取期≥10年)。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4年10月 | 《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明确“商业保险年金”定义(涵盖养老年金、两全保险等),推动产品创新(如衔接养老服务的浮动收益型保险),扩大商业养老金试点区域。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5年3月2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 明确将“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金融体系”列为重点任务; 要求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单位、个人养老金参加者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探索与健康、养老照护服务衔接; 加强养老资金投资管理,推动养老金稳健增值;严打涉老非法金融活动,保障老年人权益。 | 国务院办公厅 |
2025年3月 | 《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统筹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五年规划,要求险企深度参与养老保险三支柱建设、优化银发经济融资支持、完善老年金融服务体系。 | 金融监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