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的影响、监管政策要求与执行建议
近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以下简称第四套生命表),金融监管总局也发出金规〔2025〕21号通知,要求保险行业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的使用。江苏省保险学会编辑整理了中国精算师协会官方解读、媒体报道和部分专业自媒体的专业分析,对保险机构执行第四套生命表提出工作建议。
第四套生命表的核心变化
第四套生命表的编制基于行业近10年全量保单数据,其数据样本量位居全球保险市场第一,显著提升了第四套生命表的科学性与代表性。据中国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第一、第二、第三套生命表相比,第四套生命表更新呈现出三大特征:
一是预期寿命显著延长:第四套生命表的预期寿命较第一套生命表提升约10岁,凸显了我国居民寿命的持续增长趋势。
二是少儿死亡率快速改善:各年龄段中,少儿段死亡率的改善最为明显,反映了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持续优化。
三是地区间死亡率差异缩小:经济欠发达地区保险人群的死亡率明显降低,体现了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的积极成效。
在结构上,第四套生命表首次引入了单一生命体表,打破了以往按保单号统计的模式,转而基于被保险人证件号进行跨公司、跨险种的死亡率研究,极大提升了对个体死亡风险规律的刻画精度,为精细化定价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第四套生命表结构也得到创新优化:延续第三套生命表的分类,包括养老类业务表(CL1)、非养老类业务一表(CL2) 和二表(CL3),新增单一生命体表(CL4):首次基于被保险人证件号进行统计,支持跨公司、跨险种的个体死亡率研究,为精准定价和风险管理奠定基础。监管明确要求以死亡保障责任为主的终身寿险适用CL2表,而增额终身寿险等偏储蓄型产品则适用CL3表,体现了监管对产品实质的风险区分。
金规〔2025〕21号政策要点归纳
为了推动保险行业做好第四套生命表的使用,金融监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5〕21号)。该文件的核心要求可归纳为五点,其中回溯机制是需要高度关注的重点。
政策维度 | 核心要求要点 |
1. 生命表适用规则 | - 产品定价:费率厘定需结合第四套生命表与自身经验数据,审慎原则确定死亡率。 - 准备金评估: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最低标准时,必须采用第四套生命表,并严格依据产品责任选择对应表型。 |
2. 产品与生命表匹配规则 | - 养老类业务表:适用于以生存保障责任为主的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 非养老类业务一表:适用于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及以死亡保障责任为主的终身寿险。 - 非养老类业务二表:适用于其他情形的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 |
3. 分红险红利分配管理 | - 新单分红险必须使用第四套生命表计算盈余和红利。 - 存量分红险可选择沿用原生命表或使用新表,但必须确保计算的公平性,保护保单持有人权益。 |
4. 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强化 | - 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回溯机制,定期对死亡率假设进行回溯,偏离度超限需在年度精算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经董事会审议。 - 建立健全产品精算管理的内部决策机制,对定价和准备金评估承担主体责任。 |
5. 行业自律与监管 | - 精算师协会需持续研究生命表,强化对精算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化管理。 - 监管部门将对未审慎使用生命表、回溯调整不及时等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追究公司及人员责任。 |
对保险经营的影响分析
(一) 产品定价与市场策略:方向明确,幅度存异。生命表通过改变“死差”基准直接影响定价,但具体价格变动幅度因公司而异。需要说明的是,生命表仅是保险公司定价的参考依据之一,最终价格还取决于定价利率、公司费用率、市场竞争策略以及公司自身的经验数据。
产品类型 | 影响因素与价格变动方向 | 预期 |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障型) | 死亡率下降→ 保费存在下调空间 | 参考历史经验(第三套表启用时价格降幅5%-10%),本次因死亡率降幅相对温和,预期价格降幅可能略低于10%。 |
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生存责任为主) | 预期寿命延长→ 保费存在上涨压力 | 保险公司支付生存金的时间拉长,成本上升,可能导致价格上涨。 |
增额终身寿险等 储蓄型产品 | 适用CL3表,其死亡率假设变化对价格影响相对复杂,需结合产品设计具体分析。 | 监管已通过表型区分引导更精准的定价。 |
(二)准备金评估与盈利能力:双重影响。根据金规〔2025〕21号通知,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必须采用新生命表。对年金类业务而言,因长寿风险增加,准备金计提可能上升,对当期利润和偿付能力产生压力;对保障类业务而言,因死亡率下降导致未来赔付现值减少,准备金计提可能下降,释放一定资本。另外,新生命表则对“死差”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死亡率假设与实际经验的偏离将直接影响利润,死差益的稳定性面临挑战。
(三)行业竞争范式转变:从价格竞争到服务竞争。预期寿命的不断提升凸显了长寿风险管理的的重要性。保险公司未来的竞争将不止于产品价格,更在于能否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养老服务和财富规划等综合解决方案。布局“大健康”、“大养老”生态或将成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对保险机构的执行建议
(一)启动定价与准备金评估复核。建议法人机构成立专项小组,分产品线分析新生命表的影响,特别是对增额终身寿等热门产品的重新分类定价,并开展一次准备金压力测试,提前评估对利润和偿付能力的影响,做好资本规划。
(二)将“死亡率回溯机制”制度化、系统化。这是落实金规〔2025〕21号通知的重中之重。建议法人机构立即着手升级精算数据系统,设定半年度/年度的回溯流程,明确预警阈值和应对预案,确保流程可追溯、结果可计量,为向董事会报告提供扎实依据。
(三)深挖“单一生命体表(CL4)”价值。建议利用CL4表开展客户分群、地域风险等深度分析,开发更具针对性的产品,实现差异化竞争。
(四)制定详尽的实施路线图。距明年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紧迫,建议公司制定有明确时限的工作计划,确定系统完善、模型验证、人员培训等关键环节的完成时限。
(五)服务重点从“赔付”向“综合服务”转型。建议机构把新生命表实施作为契机,加快在健康、养老领域的服务布局,构建长期竞争优势。
第四套生命表的实施标志着行业向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迈出关键一步。相信积极拥抱变化、将挑战转化为战略机遇的保险机构将在未来市场中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参考资料
1.13个精算师:定了!金融监管总局:第四套生命表2026年启用!死亡率平均下降20%左右,价格怎么变?,来源于知乎号“13个精算师”,访问网址:https://zhuanlan.zhihu.com/p/1967180551078256723;
2. 中国精算师协会就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答记者问,中国精算师协会官网,首页/通知公告,访问网址:https://www.e-caa.org.cn/systemNews/show/8a7dccc1987b486a019a2d7f1bb0013b?str=%E9%80%9A%E7%9F%A5%E5%85%AC%E5%91%8A;
3. 姜鑫:时隔近十年,第四套生命表来了,哪些保险产品可能会涨价?,来源于经济观察报,转载于腾讯网,访问网址:https://news.qq.com/rain/a/20251030A02MX500;
4. 夏淑媛:人身险第四套生命表落地:人均寿命延长,死亡率降低如何影响产品价格和公司利润?来源于财联社,转载于新浪财经,访问网址: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5-10-29/doc-infvqfef3276409.shtml;
5. 韩宋辉:中国精算师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晓蕾:第四套生命表将推动保险产品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来源于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转载于新浪财经,访问网址: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5-10-29/doc-infvqfef32495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