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解析
2025年9月30日,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金发〔2025〕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健康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江苏省保险学会和您一起来学习。
一、 文件出台背景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出台答记者问时,介绍了文件的出台背景。制定该文件是基于多重现实需求和明确的政策导向。
(一)现实需求驱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日益提升且多样化。然而,健康保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产品形态单一、行业经营能力不足、专业机构发展不及预期、与医疗医药产业协同不够等阶段性问题,制约了其服务保障水平的提升。
(二)顶层政策指引。202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和“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本次《指导意见》是金融监管总局为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针对性优化政策、打通卡点堵点的具体举措。
(三)明确功能定位:健康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为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减震器”。《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健康保险正本清源,回归保障本源,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健康保障体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概览
《指导意见》的框架内容清晰,目标明确,改革措施具体。
(一)总体要求。文件明确了健康保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阶段性目标。核心目标是到2030年,使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形成满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多样化需求的多层次健康保险市场格局,并建成更加健全的健康保险监管制度体系。
(二)深化健康保险改革(核心措施)。
1.商业医疗保险:要求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产品体系,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障范围。首次提出支持开展个人账户式长期医疗保险业务,并强调按照商业保险规律规范发展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如“惠民保”类业务)。
2.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提出全面开展人寿保险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业务,支持被保险人将寿险给付金转换为失能时的护理费用支出。
3.疾病保险:结合疾病谱变化及时修订疾病定义,并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公司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4.产业融合:强调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保障”的新型服务体系。支持健康保险与医疗、医药深度融合,探索按疗效付费等创新支付方式。
5.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保险公司加强精算管理、人才培养等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数智化应用水平,并支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探索特色化、专业化经营模式。
6.优化发展环境:强调强化监管引领,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销售误导、不合理拒赔等行为。同时,要求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体系,促进跨行业信息共享,并加强健康保险知识普及。
三、健康保险监管政策沿革梳理
健康保险作为一个重要险种,其监管历来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以下按照监管政策的演进时间线简单梳理了目前我国关于健康保险现行有效的核心监管文件。
发布 时间 | 发布 机构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核心要点与意义 |
2019年 | 原银保监会 |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 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 | 这是健康保险领域的纲领性文件。首次将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均明确为健康保险业务;允许对长期健康险费率进行调整;规定了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费用占比上限等。 |
2020年 | 原银保监会 |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 | 银保监办发〔2020〕83号 | 对保险公司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的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了服务的七大类型(如健康体检、慢病管理等),并提出了科学性、安全性等基本原则和要求。 |
2024年 | 金融监管总局 | 《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金发〔2024〕13号 | 强调提升农民、低收入群体、老年人、新市民等特定群体的健康保障水平;要求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 |
2025年 | 金融监管总局 | 《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金发〔2025〕34号 | 本次核心分析文件,系统规划了健康保险未来发展方向,在产品创新、产业融合、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新要求。 |
四、《指导意见》“新”在何处
通过与以往监管文件的对比,可以清晰地看到《指导意见》的创新与传承,下面以列表显示。
对比要点 | 《指导意见》中的“新”精神与突破 | 《指导意见》中对既有规定的重申与强化 |
产品创新 | 1.首次明确提出“支持开展个人账户式长期医疗保险业务”。 2. 明确支持“浮动收益型健康保险”(如分红型健康险)发展,为产品设计提供新空间。 | 1.继续强调构建多层次产品体系,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 2.再次要求规范发展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明确其定位。 3.继续强调开展“人寿保险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业务”,为盘活寿险存量资产、满足护理需求开辟新路径。 |
服务与融合 | 1.强调健康保险对“创新药械”的支付作用,鼓励探索按疗效付费等市场化支付方式。 2.更加强调“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保障”的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动服务深度融合。 | 1.延续了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的方向。 2.继续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经办服务。 |
监管与经营 | 1.特别指出要“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保险公司”开展分红型健康险等创新业务,体现差异化监管和扶优限劣的思路。 2.对健康保险公司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发展要求,鼓励其特色化、专业化经营。 | 1.再次强调强化监管,打击销售误导、惜赔拒赔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2.继续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
五、工作建议
结合以上的学习解读,对会员公司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
(一)加强政策学习宣导。建议立即组织管理层及核心业务部门学习掌握《指导意见》,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监管导向。建议把文件要求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结合,进行本地化解读和任务分解,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落实方案和时间表。
(二)优化调整经营策略。建议聚焦产品创新与机构的差异化定位,积极探索创新产品落地。要密切关注总公司关于个人账户式长期医疗险、寿险转护理险等新产品的开发动态,提前研究市场的接受度和销售策略。结合我省高发疾病、地方特色诊疗技术或重点产业,与总公司协同开发或定制更具地方针对性的健康险产品,满足特定人群需求。积极对接本地优质的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机构,将实实在在的健康管理服务(如在线问诊、慢病管理、就医绿色通道)嵌入保险产品,提升产品吸引力和客户黏性。
(三)夯实内部管理与专业能力建设。一是优化考核机制,将普惠保险、长期健康险占比、客户满意度、理赔服务质量等指标适当提高考核权重,引导业务向高质量方向发展。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引进和培养既懂保险又懂医疗健康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现有员工在医疗知识、核保理赔技术、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三是提升数智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定价、精准营销、智能核保和理赔反欺诈的能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四)强化风险防控与合规经营。建议督强化健康险产品销售过程的合规管理,严禁误导宣传,特别是对短期险的续保、创新产品的收益等情况要如实告知。理赔环节要坚决杜绝惜赔、无理拒赔,做到应赔快赔、应赔尽赔。要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第三方医疗网络、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防范合作风险。同时,建议完善健康险投诉处理机制,主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司品牌声誉。
声明:文章是江苏省保险学会学习研究监管政策的体会,属于学术观点,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以制定该政策的部门官方解释为准。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