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险学会主办

“信用代证”政策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一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于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从保险行业的角度来看,三部门发布的《通知》对保险行业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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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核心要点解读

1.改革目标

《通知》旨在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企业及个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名单、刑事犯罪记录等数据,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传统分散的违法违规证明。这一改革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一脉相承,是“放管服”改革在信用领域的具体深化。

2.适用范围与特点

信用代证的含义:是指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及省级信用网站出具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传统分散的违法违规证明,该专项信用报告至少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犯罪记录等信息。

适用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鼓励拓展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按照“应替尽替”原则,将涉及出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领域全部纳入替代范围;

应用场景: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积极扩大专项信用报告应用范围,依法依规拓展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申请优惠政策等事项中推广“信用代证”,支持信用主体根据应用场景需要自行选择报告涵盖的时间和领域;

数据覆盖: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失信名单及刑事裁判记录;

跨省互认: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实现全国信用数据互联互通,避免重复证明。

3.配套机制

•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地区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渠道,省级信用牵头部门依托省级信用网站,建立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区,根据专项信用报告模版完善本地区报告版式,公布相关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完善查询、下载、咨询、投诉等服务功能,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设置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线下查询、打印信用报告渠道,为不方便网上办理的相关主体提供便利。

异议申诉:建立数据核查修正机制,允许信用主体对错误信息提出异议;

信用修复:已修复的信用信息需在报告中标注,避免错误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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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行业的影响评估

(一)对业务活动的直接影响

1.核保与风险评估优化

企业客户:通过专项信用报告快速获取客户的合规性及信用风险全貌,尤其适用于大额保单、责任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风险评估。

个人客户:未来若拓展至自然人,将助力寿险、健康险等产品的反欺诈和精准定价。

2.高管任职资格审批效率提升

高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简化:此前保险机构高管任职需提交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不涉黑涉恶证明等材料,预估《通知》实施后可监管部门可能会通过信用代征方式取代无违法犯罪记录、不涉黑涉恶证明等材料,减轻保险公司提交证明的压力。

合规风险控制:信用报告中的刑事犯罪记录(如贪污、诈骗等)可直接用于高管背景审查,丰富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手段,降低用人风险。

3.跨区域业务协同

跨省互认机制将解决异地分支机构或客户信用信息获取难题,例如大型财险公司在异地承保工程险时,可通过信用报告快速核实投保企业的历史合规记录。

(二)对行业治理的长期推动

1.数据驱动的风控体系升级

信用报告的标准化和动态更新将倒逼保险公司加强数据整合能力,推动信用评分模型与保险业务的深度结合。

2.合规管理成本降低

通过“信用代证”减少保险公司重复性行政流程,降低运营成本。

3.行业信用生态完善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化与信用信息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完善,将推动保险机构重视与政府信用平台的联动,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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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建议

1.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需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确保信用信息查询授权合规。

建议建立内部数据分级管理制度,限制敏感信息的访问权限。

2. 技术对接与系统改造

建议保险公司探索与“信用中国”平台及各省平台数据对接的可能性,培养应用社会公用信息的意识,提高应用社会公用信息的水平。

3. 政策动态跟踪

关注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通知》的落地措施,及时修订完善内部业务规则、调整区域业务策略。未来需持续关注信用修复机制、跨部门数据共享细则等配套政策的落地,以最大化利用政策红利。

声明:文章发表的观点是江苏省保险学会学习研究监管政策的体会,属于学术观点,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以制定该政策的部门官方解释为准。